專責委員會 主席的話
議會繼2003年成立的《分包商註冊制度》後,於2019年推出《註冊專門行業承造商制度》(《制度》),為香港的專門行業承造商和分包商提供一個獨特的行政註冊制度。《制度》透過引入安全、管理、工作經驗、施工、財務和誠信管理此六大核心價值的全方位註冊要求,以凝聚一批專業、有能力和負責任的業界從業人員。
《制度》涵蓋土木、屋宇、機電建造、裝飾及維修工種。我們歡迎業界持份者和公眾人士在此網站的註冊名冊中搜尋並聘用合適的專門行業承造商和分包商。
《制度》保障註冊公司的質素。 所有註冊公司必須每三年申請註冊續期,以更新公司資料,從而讓議會評估公司是否適合繼續保留在註冊名冊中。《制度》已設立全面的規管機制。根據有關法例,註冊公司如被定罪,所施加的規管行動將包括警告信、暫停或吊銷註冊。此外,涉及致命意外的註冊公司會被即時暫停註冊,而在解除即時暫停註冊前,涉事的註冊公司必須檢討其內部的安全管理系統。 有關規管行動的通告已上載到此網站,以便公眾查閱。
《制度》獲政府、公營機構、發展商、專業機構及業界組織廣泛認可。在業界持份者的踴躍支持下,《制度》不僅為專門行業承造商和分包商提供一個可持續發展和抓緊機遇的平台,亦為他們在未來的日子裡開拓新的發展空間。
唐嘉鴻工程師,銀紫荊星章
註冊專門行業承造商制度專責委員會主席
發展
里程碑
里程碑
2024年
新增第十五至第二十個指定行業
油漆、金屬工程、結構鋼鐵工程、園藝工程、樹藝工程及高空綠化工程工種獲升格為第十五至第二十個指定行業,並於2024年5月1日起生效,持續推動行業專業化。
2023年
新增第十二個指定行業
平水及定線工種獲升格為第十二個指定行業並於2023年3月1日起生效,而屋宇維修及室內裝修工種亦獲升格為第十三及第十四個指定行業並於2023年10月1日起生效,持續推動行業專業化。
優化首八個指定行業的註冊要求
重點舉措包括為第二組別註冊公司加強專責安全及管理人員的資歷及數目、增設建築信息模擬閱覽員等,以促進註冊專門行業承造商的綜合能力及專業化發展。
2022年
新增第九、第十及第十一個指定行業
天花吊頂及塔式起重機(架設、拆卸和更改高度)工種獲升格為第九及第十個指定行業並於2022年4月1日起生效,而樓宇排水裝置工種亦獲升格為第十一個指定行業並於2022年9月1日起生效,持續推動行業專業化。
2021年
新增第八個指定行業
泥水工種獲升格為第八個指定行業並於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持續推動行業專業化。
引入「誠信管理」為註冊核心元素
除原有在安全、管理、工作經驗、施工及財務方面的註冊要求外,註冊專門行業承造商制度於 2021 年 9 月引入「誠信管理」為第六個註冊要求,以持續提升行業專業化。
2020年
工務工程分包合約實施投標限額
由2020年10月1日起,發展局及房屋委員會招標的工程合約,按制度實施指定七個行業分包合約投標限額。
2019年
成立「註冊專門行業
承造商制度」
承造商制度」
註冊專門行業承造商制度提升了七個指定行業在安全、管理、經驗、施工及財務方面的註冊要求。而註冊分包商制度則繼續適用於其他一般土木、建築和機電工種。
2013年
易名為「分包商註冊制度」
2013年1月,有關制度的範圍擴大至涵蓋新成立的公司,並提升了註冊要求,故而重新命名。
2009年
建造業議會營辦
「非強制性分包商註冊制度」
「非強制性分包商註冊制度」
建造業議會接手營辦非強制性分包商註冊制度,並檢討制度運作,以進一步優化製度及持續改善與建造業相關的分包商的表現。
2003年
建推出「非強制性
分包商註冊制度」
分包商註冊制度」
根據建造業檢討委員會《建業圖新》報告書的建議,臨時建造業統籌委員會推行「非強制性分包商註冊制度」,藉以建立一支能幹、盡責、具備專門技能和良好專業操守的分包商隊伍。
註冊效益
註冊公司
- 透過符合計劃內的註冊和績效要求,獲得業界認可。
- 設立註冊梯隊,為公司注入加強績效的動力。
- 讓業界持份者查閱網上名冊,以提升註冊公司的知名度並拓展商機。
- 掌握業界和議會的最新消息及資訊,拓展網絡、締造發展機遇。
業界持份者
- 為業界提供分包制度共用的專業標準,協助業界加強項目管理和推動人才發展。
- 提升業界整體水平和專業形象。
- 建立易於搜尋的網上名冊,簡化總承造商採購及合約制定流程。
- 提供有利的營商環境,匯聚和培育更多優秀註冊專門行業承造商及分包商。
- 提升建造業的增值力、生產力和競爭力,把握粵港澳大灣區發展新機遇。
註冊核心元素
適用範圍
自議會在2019年4月推出計劃以來,已獲不少支持機構響應。隨著各方支持,已有持份者在其建造項目和相關合約中要求聘用註冊專門行業承造商及註冊分包商。 請按此下載註冊制度「聘用註冊制度分包商的參考標準合約條款」(只提供英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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