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成為
註冊專門行業承造商
註冊專門行業承造商
備註:
- 由2019年4月1日起,「分包商註冊制度」的名稱已更改為「註冊專門行業承造商制度」。除已被納入「註冊專門行業承造商制度」下的註冊專門行業承造商名冊的指定行業外,所有「分包商註冊制度」下其他工種的分包商則保留於註冊分包商名冊而毋須另行申請。所有引申「分包商註冊制度」的參照,由2019年4月1日已被「註冊專門行業承造商制度」所取替。現行建造合約如有要求分包商於「分包商註冊制度」下註冊相關工種,在「註冊專門行業承造商制度」下的相關註冊,等同符合前述的合約要求。
- 平水及定線納入為「註冊專門行業承造商制度」下第十二個指定行業,已於2023年3月1日起生效,所有測量及定線工種註冊分包商已自動成為平水及定線的第1組別註冊專門行業承造商而毋須另行提出申請。惟註冊公司必須於18個月的過渡期內(即2024年8月31日或之前)遞交補充資料,証明其已符合註冊條件。2023年12月1日起招標的工務工程合約已按註冊制度實施分包合約投標限額措施。
- 屋宇維修及室內裝修工種獲升格為「註冊專門行業承造商制度」下第十三及第十四個指定行業,已於2023年10月1日起生效,所有屋宇維修和翻新及裝修工程工種的註冊分包商已自動成為第1組別註冊專門行業承造商而毋須另行提出申請。惟註冊公司必須於18個月的過渡期內(即2025年3月31日或之前)遞交補充資料,証明其已符合註冊條件。2024年7月1日起招標的工務工程合約將按註冊制度實施分包合約投標限額措施。
- 油漆、金屬工程、結構鋼鐵工程、園藝工程、樹藝工程及高空綠化工程工種獲升格為「註冊專門行業承造商制度」下第十五至第二十個指定行業,已於2024年5月1日起生效,所有上述工種的註冊分包商已自動成為第1組別註冊專門行業承造商而毋須另行提出申請。惟註冊公司必須於18個月的過渡期內(即2025年10月31日或之前)遞交補充資料,証明其已符合註冊條件。2025年2月1日起招標的工務工程合約將按註冊制度實施分包合約投標限額措施。
- 為提升註冊專門行業承造商及註冊分包商的誠信管理水平,建造業議會新增「誠信管理」註冊要求如下(有關公司誠信政策及高級管理人員誠信培訓的資料,請「按此」瀏覽廉政公署「誠」建商約章網站):
- 所有相關註冊申請(包括新註冊、續期、更改註冊身份/指定行業/組別、加入其他工種及專長項目),均須一併提交公司誠信政策;
- 所有註冊續期申請,均須一併提交最少一名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包括公司董事/東主/合夥人),於註冊有效期內最少完成1小時的誠信培訓記錄。
申請程序
提交申請表格及證明文件 |
繳付費用 |
5個工作天內確認接獲申請
|
註冊專門行業承造商制度
|
在收到完整申請資料後
25個工作天內通知申請結果 |
登錄註冊名冊 |
申請方法
|
誠信政策及行為守則指引文件(誠信政策範本可參閱文件第6頁)
規則及程序
請以 Acrobat Reader 閱覽以下文件: